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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sport体育:7旬老人与保姆登记结婚后保姆因老人将财产转移起诉离婚
广东广州,7旬老人与照顾他的保姆日久生情后,承诺只要与其结婚,就会将正在住着的房子过户给她,另外再将一半存款也留给保姆继承。可结婚两年后老人不仅没有兑现承诺,还将财产转给其儿子。保姆一气之下,告上法庭,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。
许大爷与老伴退休前是某学校的职工,夫妻俩育有一个儿子,儿子大学毕业后就出国留学并在外定居。
许大爷与老伴退休后,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,房子装修好后,夫妻俩就搬离学校的职工宿舍楼,住在新房里,开始过起闲云野鹤般的退休生活。
可谁曾想,夫妻俩才搬到新房居住仅半年时间,许大爷的老伴就因突发疾病经无效后死亡。
老伴去世后,儿子许先生因不放心父亲一个人生活,于是通过中介公司请了一个离异单身的保姆李阿姨,负责照顾父亲的日常生活起居。
当时许先生与49岁的李阿姨签订了一份协议。协议大意为:月工资5千元、每年月工资递增500元;李阿姨需住在许大爷家中次卧,负责照顾许大爷的一日三餐以及日常生活起居,每月休息一天;如果李阿姨选择不休息,日工资按照每天200元计算。
据了解,李阿姨入职前,刚与前夫协议离婚,离婚后子女均随前夫生活,而李阿姨的娘家又在外省,所以她与许先生签订合同后,直接就将行李从前夫家搬到许大爷家处,开始她的保姆工作。
由于李阿姨离婚前,长期照顾前公公婆婆,所以她入职后的工作表现让许先生很是满意,安排好一切后,许先生才放心的飞回国外参加工作。
相处一辈子的老伴去世后,对许大爷的打击很大,整天拿着老伴的照片和遗物,独自悲伤。李阿姨多次劝说无果后,就邀请许大爷到其老家游玩散心。
一开始时许大爷有些犹豫,但他看李阿姨诚意满满,最终还是同意与其一起回老家探亲。
自从有了一次共同出游的经历后,许大爷的心情舒畅了很多。之后许大爷就喜欢上了旅游,经常隔三差五,出资带着李阿姨游山玩水,并因此对李阿姨产生了感情,后来还直接向李大姨求婚。
一开始时,李阿姨是以两人年龄相差太大为由,直接拒绝的。可许大爷还是不死心,并承诺只要同意与他登记结婚,现在居住的房子就会过户给李阿姨。
见李阿姨还是有点犹豫,许大爷又说自己还有近200万的存款,百年后由儿子和李阿姨一人一半继承。
李阿姨思前想后,决定与比她大20岁的许大爷登记结婚。两人结婚时,许先生还回国祝福二人。
可李阿姨没想到的是,结婚两年后,许大爷一直没有履行承诺,将房子过户给她,多次询问许大爷时,他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。
直到李阿姨洗衣服发现一张许大爷给儿子的转账回执后,她才发现原来许大爷早已经将存款全部转给了儿子。李阿姨一气之下,与许大爷大吵了一架。
事后李阿姨起诉离婚,要求许大爷履行承诺,将房子过户给她,并收回许大爷已经“恶意转移”的夫妻共同财产,收回来后再以一人一半份额的方式划分。
李阿姨在法庭上气愤的指责称,许大爷哄骗其登记结婚的目的,就是为了不想支付保姆工资。
李阿姨的意思是说,结婚两年时间,按照之前约定的保姆工资许大爷就要支付她近16万。可现在许大爷的个人账上仅有不到8万,一人一半划分,她才分得4万,与16万对比她亏了12万。
从情理上讲,李阿姨不无道理,账确实是这样算的。但从法律上讲,结婚是两情相悦而缔结婚姻关系的。即一般双方不能以金钱为目的,登记结婚的。
简而言之,李阿姨主张许大爷同意赠与其一套房子,那么她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一点,否则无法采信。
其次,民法典第658条规定,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也就是说,如果李阿姨能够举证证明许大爷当时是以登记结婚为条件的赠与,那就属于附有条件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,许大爷就不能反悔的。
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具体而言,李阿姨与许大爷结婚时,许大爷已经退休,其婚内收入仅仅是退休金。其两套房子及绝大部分存款是其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,Bsport体育因此,这部财产是属于许大爷的婚前财产,其有权处分。
综上,法院认定许大爷与李阿姨结婚后的收入为14万,减去日常生活开支后账上还有8万是合理的,因此,在准予二人离婚后,法院根据照顾女方无过错原则,判定李阿姨分得5万。
本来两年的工资是16万,现在才分得5万。李阿姨当然不服并提出上诉,但二审也是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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